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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快訊】北京、內蒙古、上海、廣東、山西
時間:2014-06-10 11:29:03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綠建之窗 閱讀:1159內容摘要:l北京:《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發布,推進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 (來源: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 北京市發改委9日上午在2014中國北京國際節能環保展覽會上正式公布《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材料管理處處長薛軍介紹,滿足建筑節能發展...l 北京:《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發布,推進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來源: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 )
北京市發改委9日上午在2014中國北京國際節能環保展覽會上正式公布《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材料管理處處長薛軍介紹,為滿足建筑節能發展形勢要求,北京市對2001年出臺的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6月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天正式發布。
根據《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顯示,此次提出的主要創新措施如下: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北京新建建筑在規劃、立項、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管理要求,同時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
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機制,規定既有非節能公共建筑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應同時進行圍護結構和熱計量改造;
三是明確了供熱單位為供熱計量責任主體,集中供熱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供熱計量裝置均由供熱單位采購并指導安裝,對已驗收但未按熱計量進行收費的,用戶可以按照基本熱價交納采暖費;
四是加強了民用建筑節能運行管理。
據悉,該管理辦法的工作重點在于推進北京市節能建筑、綠色建筑與綠色建筑園區建設,推行民用建筑節能運行,倡導行為節能。
此外,北京還將實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逐步建立分類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能源階梯價格制度,逐步實行集中供熱的民用建筑熱計量收費管理。
《管理辦法》還提出,民用建筑節能項目可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資金補貼、獎勵政策。
與此同時,《管理辦法》還鼓勵在民用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能源梯級利用和高效利用。
l 內蒙古:強化七項措施 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來源: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網 )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自治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將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新建、改擴建綠色建筑面積達1500萬平方米,全區綠色建筑面積達到新建民用建筑總量的20%,至少形成5個綠色生態城區。“十二五”期間,全區實現節約標準煤約10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366.8萬噸。全區將著力實施好七項工作,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一是全面推進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實施綠色建筑。以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為示范引導,帶動單體建筑的綠色建筑發展,逐步向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過渡。
二是有序創建綠色生態城區,推進東部地區赤峰市、中部地區包頭市和西部地區烏海市的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建設,確保實現綠色建筑行動目標。
三是積極推進小城鎮、農村地區綠色建筑。鼓勵農民在新建、改建農房過程中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改造。
四是逐步推進綠色建筑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自治區及各盟市都要建立鼓勵綠色V發展的激勵補貼政策,建立綠色建筑項目審批快速通道。盡快編制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五是形成綠色建筑產業鏈。逐步形成包括綠色建材、綠色施工以及綠色物業的綠色建筑產業鏈。
六是健全綠色V監管機制。完善從項目立項、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專項審查、施工及監理、竣工驗收到運行管理全過程的綠色建筑監督管理體系。
七是加快推進綠色建筑人才建設,建立綠色咨詢和研發機構,不斷擴大全區綠色建筑的人才規模和人才儲備。
內蒙古將重點發R恍羌堵躺建筑,適當發展二、三星級的高星級綠色建筑。“十二五”期末,全區一星級綠色建筑面積達到975萬平方米,二星級綠色建筑面積達到450萬平方米,三星級綠色建筑面積達到75萬平方米。
l 上海:建筑節能探新路
(來源:國家工=ㄉ韜捅曜薊信息網 )
上海市建筑節能辦公室表示,上海將繼續以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為核心,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上海實際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一體化路子。截至今年年底,上海將創建5個綠色示范城區或綠色建筑集中區域,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150萬平方米以上,實施既有節能改造公共建筑240萬平方米。
評價標識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上海以綠色建筑評價、示范和推廣應用為抓手,通過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科研創新、示范推廣等系列工作,有效地推動了綠色建筑工作發展。
2012年,上海出臺了《上海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明確了綠色建筑總體推進的目標、重點和措施,并提出“十二五”期間創建綠色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萬平方米的總體目標。在低碳實踐區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率先推進綠色建筑,因地制宜進行規劃建設,啟動創建一批規模化、各具特點的綠色建筑示鑾域,重點指導了虹橋商務區、南橋新城開展綠色生態區的建設,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報了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
同時,上海緊抓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的實施,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目標,落實了1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據統計,自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間,上海市共創建了94個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僅2013年,上海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公告的綠色建筑標識建筑項目達30個,總建筑面積253.53萬平方米。示范項目推動既有建筑改造對于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上海以節能改造項目為試點,采取多項管理措施,以確保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管理科學范。從2012年9月起上海不斷加大資金激勵力度,新增綠色建筑、整體裝配式住宅、既有民用建筑外窗或外遮陽節能改造等示范內容,補貼資金也由每平方米50元調整到每平方米60元,擴大扶持面,增加扶持力度,以試點示范帶動市場發展。
2013年4月17日,上海進一步明確了示范項目的各項具體要求——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提供了較大幅度的政策優惠。中央資金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上海市財政給予每平方米15~20元的配套(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按每平方米20元進行補助),綜合起來,補貼達到每平方米35~40元。
2013年上海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309萬平方米,其中超過100萬平方米的既有公建節能改造單位面積降耗達到20%以上。
資金扶持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近年來,上海不斷加大對建筑節能項目的資金扶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上海共計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補貼資金達3.2億元,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扶持資金所占比例最高為47%。
上海明確,對使用一種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使用兩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1公共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請補貼。同時,還明確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的補貼辦法:對符合支持范圍的項目,每平方米補貼60元;對單個項目同時具備支持范圍中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項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不僅如此,上海亦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技術要求進行了明確: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太陽能熱水全年保證率應不低于45%;集熱器集熱效率應不低于50%。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裝機容量應不低于50kW;單晶硅組件效率應不低于16%;多晶硅組件效率應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組件效率應不低6%。地源熱泵建筑一體化項目,埋管式土壤源、污水源系統COP(含主機源側和輸送側耗電量)應不低于3.4;地表水源熱泵系統COP(含主機源側和輸送側耗電量)應不低于3.5,公共建筑中地源熱泵制冷量應不低于項目總制冷能力的33%。埋管式土壤源熱泵系統應有土壤冬夏季的熱平衡措施。
同時,上海對符合資金扶持條件的示范項目分兩期撥付批準資金,其中首期撥付50%;項目竣工后,經測評、評審、批準后,再撥付50%。
此外,上海還以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為導向,全面推進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2013年,上海市完成p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456.94萬平方米,超過“十一五”時期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總面積的一半,其中納入本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7項,涉及地源熱泵、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熱水等示范類型。
“1+17+1”模式監管建筑能耗
針對建筑能耗管理,2012年上海就明確采用“1+17+1”模式,包括三個層級、兩層平臺。即:1個建筑能耗監測市級平臺、17個建筑能耗監測區級分平臺和1個市級機關辦公建筑能耗分平臺,實現市級平臺與分平臺數據自動交換。
截至2013年,上海大致已完成1000棟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及聯網。
2014年,上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基本實現全面覆蓋,重點用能建筑的節能管理基本實現數字化。到2015年,建成基本覆蓋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系統。
l 廣東:深圳出臺碳排放權法規 創新低碳發展模式
(來源:廣東建設報 )
近日,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深圳市發改委根據管控單位2013年實際工業增加值(生產總量),對其實際配額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共核發約3050萬噸碳配額,比2013年預分配配額扣減了約300萬噸,扣減幅度約9%。
今年是深圳市碳交易履約的第一年,記者近日從深圳法制辦了解到,隨著履約時間的臨近,政府主管部門和管控單位的各項工作均按計劃順利進行。
繼國家發改委2011年10正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五市和廣東、湖北兩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深圳率先于2012年10月30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這是我國首部正式確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性規范。
今年3月19日,《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布實施,進一步為開展碳宀欏⑴潿罘峙洹⒘炕報告、履約、登記、交易以及市場監督等提供法律依據,確保碳減排改革創新的順利推進。
據介紹,《若干規定》和《管理辦法》主要借鑒了歐美國家碳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和通行做法,同時也借鑒了股票交易市場的管理運行模式,對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場進行規制,以避免交易系統風險。一方面是配額可調整機制,價格平抑機制和保護機制,防止碳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降低市場交易風險。另一方面是統一交易場所,明確交易規則、品種、方式,交易信息披露、異常情況處理、清算與交收、會員管理、交易收費等。
《若干規定》和《管理辦法》通過法律規制,設定減排對象的權利義務,賦予行政機關相關監管手段,以引導減排對象自覺參與碳交易市場活動,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積極研發和應用節能技術,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全社會的節能減排意識,逐步樹立低碳發展的理念和模式。嬤痔冀灰準だ機制下的低碳發展模式對于我國建設環境資源友好型社會具有推廣價值。
l 山西:提高公共建筑抗震標準
(來源:國家工程建設和標準化信息網 )
山西將通過提高建筑物防震性能減輕地震帶來的災害。5月26日,山西省地震局局長樊琦表示,將通過立法,強制建筑物采取嚴格的防震標準建設。
山西地震帶是全國6條主要地震帶之一,地震災害風險較高。當日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的《山西省抗震設防條例(草案)》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抗震設找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抗震設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影劇院、候車室、候機樓、文化館、展覽館、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應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
山西還鼓勵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區的建設單位,在高度超過120米的高層建筑工程和采用隔震、減震等新技術的大型建筑工程上設置強地震動反應觀測設施。大型水庫大壩、大型尾礦等重大建筑工程應當設置強地震動反應觀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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