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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13-12-09 12:02:34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網絡媒體 閱讀:1237內容摘要:福建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促進福建省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生態文明水平,結合福建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一、主要目標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研越諛鼙曜跡“十二五”期...福建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促進福建省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生態文明水平,結合福建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m2,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3000萬m2。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到2020年末,4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切實抓好新建建筑節能。
1.強化規劃引導。各地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時,應堅持綠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生態環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納入有關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要將綠色建筑要求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并在核發建設用9婊許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以及規劃條件核實等規劃審批過程中予以落實。優先利用閑置地,加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2.推進綠=ㄖ規模化發展。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積2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m2以上的住宅小區以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引導綠色生態城區示范,重點推進武夷新區、廈門翔安新城、福州海峽澳體片區、平潭金井灣片區、漳州碧湖生態園和三明貴溪洋新區建設。
3.推動綠色農房建設。推進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省級村鎮住宅小區試點建設,編制綠色農房設技術指南和推廣圖集,免費提供技術服務。推廣適宜節能技術,建成一批綠色村鎮住宅優秀小區。各地要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合理引導建設綠色農房。
4.善標準體系。完善建筑節能標準,合理提高標準要求;編制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標準,健全綠色建筑地方標準體系;編制綠色建筑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及時發布綠色建材價格信息。
5.建立綠色建筑專篇制度。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的項目,在現有建筑節能專篇基礎上,編制綠色建筑專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文件資料應載明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具體指標和措施。
(二)推進建筑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
1.加強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全省新建公共建筑應同步設計和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泄步ㄖ,要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
2.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業主單位應根據能耗統計情況,開展節能診斷,制定節能改造計劃,結合裝修、環境整治和抗震加固,改造不節能的空調、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推進廈門市、福建農林大學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國家級示范,重點改造空調、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推進南平市、三明市、寧德市等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重點改造不符合頗芤求的屋頂、外窗。機關辦公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其它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業主投資和財政補助等方式進行。
(三)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鎮建筑中的應用。支持醫院病房、賓館、集體宿舍和農村住宅優先采用建筑一體化設計的太陽能熱水;加強福州市、武平縣等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縣)建設與指導,推進建筑規模化應用。支持示范市(縣)、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強制推廣太陽能熱水,普及太陽能熱利用。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鼓勵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調系統、照明和生活熱水供應。
(四)加快綠色建筑技術創新。
大力扶持從事綠色建筑研究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提高關鍵技術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產業化能力。加快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技術產品、施工建造及環境保障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提升綠色建筑技術創新能力。開展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區示范,集成推廣綠色建筑技術。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技術、律建材推廣目錄,推廣自然采光、通風、遮陽、太陽能、高效空調、節能照明產品、節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屋頂綠化等先進成熟技術。
(五)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等新興產業。
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墻體、屋面、門窗和設備保溫體系和材料。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發展利用,到2015年末,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50%。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設區市城區、縣(市)城區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引導規范市場消費,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大力扶持節能環保企業,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把綠色建材和環保產業的發展與美化環境、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改造結合起來,力求雙贏,做大做強。
(六)推動建筑工業化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1.推動建筑工業化。大力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新型建筑體系;研究建筑工業化關鍵技術,制定相關工程建設標準、計價定額和管理制度;培育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企業;鼓勵福州、廈門率先建設研發生產示范基地。
2.推廣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3.推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大資源化利用技術和成套設備的研發推廣力度,編制技術標準,開展試點示范。市、縣(區)政府組織編制建筑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規劃,明確設施布局,鼓勵綜合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砌塊、地磚等建材產品。
(七)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防止大拆大建。科學做好古建筑的修復工作。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監督。拆除施工應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塵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對綠色建筑的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綠色建筑工程、建筑工業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重點工作。繼續支持各地申報國家相關示范,爭取資金補助,對綠色建筑星級項目,市、縣(區)財政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給予獎勵。綠色建筑項目的設計費可適度上浮。金融機構應對綠色建筑建設和消費在授信管理、額度、定價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對綠色建筑項目,各地納入綠色審批通道。在“魯班獎”、“閩江杯”、“優秀勘察設計獎”等評優活動中,優先推薦綠色建邢钅俊
(二)加強監督檢查。
1.新躺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省政府和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筑、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和安裝計量裝置等行為。
2. 各地在開展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時,要強化過程監管,加強規劃審查和土地出讓監管,嚴格落實綠色建筑指標體系。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對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加強施工和驗收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綠色建筑性能指標。
(三)實施百項重點示范項目。
要在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組織保障強的地方和單位,確定一批可學、可用、可推廣的項目進行示范,以點帶面,著力推動。全省主要圍繞綠色住宅小區、綠色保障性住房、綠色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路燈節能改造、村鎮太陽能應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方面,選擇100個示范項目為抓手,在財政支持、金融服務、容積率獎勵等方面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先行先試,在“試”中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擴大綠色建筑行動的成效。各級各部門應及時跟蹤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加強指導;各項目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實施,保質保量完成示范任務。
(四)開展宣傳教育。
1.把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同時,通過海峽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博覽會,宣傳展示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成果和新技術新產品。
2.加強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從業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
1.落實地方責任。市、縣(區)政府是綠色建筑行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具體方案,層層分解任務。省政府對各地政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將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市、縣(區)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城建戰役績效考評,按年度進行考核評估。同時將綠色建筑行動與生態城市、園林城市評選工作相結合。
2.明確部門分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綠色建筑行業管理,制訂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工程定額,研究制訂容積率獎勵和建筑工業化政策,組織開展星級評價,推動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固定o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省經貿委負責完善節能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將綠色建筑納入考核內容;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制定綠色建筑項目土地出讓扶持政策;省科技廳負責組織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扶持綠色建筑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o行負責落實綠色建筑的財政、稅收和金融優惠政策;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公共機構建筑能耗統計、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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