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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規定售房時要明示綠色建筑等級
時間:2019-08-15 16:45:05 作者:GBWindows 來源:合肥晚報 閱讀:1195內容摘要:合肥晚報訊 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要在銷售現場明示該商品房綠色建筑等級,并在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如果違反規定虛假宣傳,可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8月14日,省住建廳公布《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鼓勵商品房按全裝......合肥晚報訊 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要在銷售現場明示該商品房綠色建筑等級,并在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如果違反規定虛假宣傳,可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8月14日,省住建廳公布《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鼓勵商品房按全裝修成品建設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根據新條例,安徽的綠色建筑應當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按照技術應用水平,由低到高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鼓勵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鼓勵農村新建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全裝修方式建設。鼓勵商品住房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
以后,省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等產業納入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綠色建筑研究開發稅費優惠、容積率獎勵、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綠色金融等激勵政策。
房屋銷售現場明示綠色建筑等級
在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大亮點是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在銷售現場明示該商品房綠色建筑等級,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如果違反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責令改正,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應當載明符合綠色建筑特點的物業管理內容。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節能、節水、綠化、垃圾分類、維護維修等保障綠色建筑運行的相關制度。
此外,如果建設單位在開展咨詢、設計、施工、監理、檢驗檢測、材料設備購置以及相關招標活動時,未明示建筑工程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或者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未將綠色建筑納入工程竣工驗收,或者將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相關要求的建筑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曹若萱 合肥晚報 ZAKER 合肥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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