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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關于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13-12-16 17:29:16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重慶市建委網站   閱讀:2365  
內容摘要:建發〔2013〕98號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砍竅緗ㄉ璨柯躺...
建發〔2013〕98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В有關單位:
  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和工程實踐經驗,市城鄉建委組織修訂發布了《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50-052-2013)(以下簡稱“《標準》”),將于近期實施,現就我市執行《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及范圍
  2013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報初步設計審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設計變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報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執行《標準》。201312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仍執行原《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50-052-2006)。
  主城中心區2737平方公里(含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和兩江新區管轄范圍內(以下簡稱“Ⅰ類地區”,具體范圍詳見附件1)的公共建筑執行《標準》全部規定,使其滿ㄖ厙焓幸級綠色建筑及國家一星級綠色建筑的要求。Ⅰ類地區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總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執行《標準》1-6章的規定,可暫不執行第7章“建筑環境設計與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定。
  我市ㄋ行政區域范圍內(以下簡稱“Ⅱ類地區)的公共建筑執行《標準》1-6章的規定,可暫不執行第7章“建筑環境設計與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定。鼓勵屬Ⅱ類地區的區縣參照Ⅰ類地區的要求執行《標準》。
  二、工作要求
  (一)市城鄉建委根據執行《標準》的需要,ㄖ編制并發布《重慶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技術規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簡稱《技術規定》),修訂發布《重慶市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標識管理辦法》,將《標準》的技術要求納入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和建筑能效測評的重要內容,并建立對按á窶嗟厙要求執行《標準》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發放管理制度。
  (二)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初步設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制度、建筑能效與綠色建筑測評標識制度,并加強對按照Ⅰ類地區要求執行《標準》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發放管理,對監管中發現的ㄌ猓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確保《標準》的有效執行。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按照《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委托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做好建筑能效與綠色建筑測評、綠色建筑標識申領等管理環節的申報工作。項ㄗ芙ㄖ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要建立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與重慶市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相連接,實現逐時進行能耗數據的遠程傳輸、收集。
  (四)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并根據推動執行《標準》的需要,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自審機構,充實結構專業設計人員參與自審工作,切實落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保證設計質量。首批納入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自審機構的結構專業設計人員應具有建筑工程類中級以上職稱,并參加了由市城唇ㄎ組織開展的2013年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培訓。對滿足結構專業增補要求的,設計單位應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將結構專業增補人員名單及其相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文件,報市城鄉建委建筑節能處,完善公示備案信息。
  (五)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礎侗曜肌泛汀都際豕娑ā返認喙毓娑ń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須有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相關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施工圖醇莆募和有關規定進行節能與綠色建筑施工、監理,確保工程施工符合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和設計質量要求。
  (七)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標準》、其它相關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和相關應用技術標準的要求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檢測,并對檢測結吹惱媸敵愿涸稹
  (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制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的專項監督計劃,將《標準》及施工質量驗收規程有關強制性條文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內容,加強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
  (九)鼓勵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技術依托次晃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運行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
  (十)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落實《標準》宣貫培訓的主體責任,根據自身實際,切實開展好本轄區、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日常培訓工作,辭慷浴侗曜肌返難習,提高貫徹執行《標準》的能力。
(十一)為了便于相關單位做好《標準》貫徹落實工作,我委組織研發了《重慶市公共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分析軟件》作為配套工具供全市免費使用,各單位可在重慶市城鄉建委網站(http://www.ccc.gov.cn)上下載。
  三、管理要求
  (一)對按照Ⅰ類地區要求執行《標準》全部規定的項目的管理要求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建科〔2007〕206號)、《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號)和b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我市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綠色建筑竣工標識”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綠色建筑標識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銀級、金級和鉑金級三個等級,分別對應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級。對獲得我市銀級、金級綠b建筑設計或評價標識的項目,須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編號和統一格式制作并頒發國家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因此,對按照Ⅰ類地區要求執行《標準》全部規定的項目,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落實綠b建筑標識發放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具體如下:
  1、在初步設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審查階段,建設單位應按照《技術規定》準備相關初步設計資料送審;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標準》和《技術規定》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出具《初步設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審查意見表》(附件2)。
  2、在施工圖審查階段,建設單位應按照《技術規定》準備相關施工圖設計資料送審;施工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所包含的技術資料應符合《技術規定》的要求。
  3、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填寫《綠色建筑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3),持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和相關計算、模擬資料申領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項目設計管理權限,依據《標準》和《技術規定》,對達到《標準》要求的項目,按有關程序和規定頒發銀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
  4、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前,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管理權限,依據《重慶市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與標識管理辦法》實施建筑能效與綠色建筑測評,對經測評達到《標準》及其它相關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項目,在頒發建筑能效標識的同時,按有關程序和規定頒發銀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
  5、在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管理權限,對達到銀級綠色建筑評價要求的項目,按有關程序和規定頒發銀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6、在發放銀級綠色建筑設計、竣工和評價標識環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填寫《重慶市銀級綠色建筑標識發放備案表》(附件4),將當月合格的區縣管項目名單及相關證明資料報市城鄉厴柚鞴懿棵瘧赴浮J諧竅緗ㄉ柚鞴懿棵旁謔盞礁髑縣(自治縣)資料10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經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項目管理權限授予項目相應環節的銀級綠色建筑標識。
  7、對獲得銀級綠色建筑設計或評價標識的項目,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按月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編號和統一格式制作并頒發相應的國家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證書。
  8、對達到《標準》要求的項目,鼓勵按照《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渝建〔2011〕117號)的有關規定,申請金級或鉑金級的綠色建筑設計、竣工和評價標識。對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獲得金級或鉑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頒發其相應環節的重慶市銀級及國家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證書。
  (二)對按照Ⅱ類地區要求執行《標準》項目的管理要求
  對按照Ⅱ類地區要求執行《標準》的項目按原建筑節能行政管理程序辦理。其建筑節能設計有關技術用表應符合《技術規定》的要求。

附件:1、執行《標準》全部規定的行政區域范圍(即Ⅰ類地區)
2、初步設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審查意見表
3、綠色建筑項目基本情況表
4、重慶市銀級綠色建筑標識發放備案表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0月24日

標簽:城鄉建設部  兩江新區  國務院  建筑節能  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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