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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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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1-03-23 10:41:51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3074  
內容摘要: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綠色建造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綠色建造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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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1總則


1.0.1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綠色建造,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排放,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的綠色建造,既有建筑的改建或擴建可參照執行。
1.0.3綠色建造應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的建造全過程,充分體現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的總體特征。
1.0.4綠色建造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綠色建造 green construction

按照綠色發展的要求,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采用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質的建造方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動。

2.0.2綠色策劃 green planning

因地制宜對建造全過程、全要素進行統籌,科學確定綠色建造目標及實施路徑的工程策劃活動。

2.0.3綠色設計 green design

貫徹綠色建造理念,落實綠色策劃目標的工程設計活動。

2.0.4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壽命期內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可循環等特征的建材產品。

2.0.5綠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operation

在保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及生產活動。

2.0.6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綜合采用各類信息技術,圍繞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方法、環境等施工現場關鍵要素,具備信息實時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協同、智能決策分析、風險預控等功能的數字化施工管理模式。

2.0.7綠色交付 green delivery

在綜合效能調適、綠色建造效果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交付策略、交付標準、交付方案,采用實體與數字化同步交付的方式,進行工程移交和驗收的活動。

2.0.8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建筑工程及設施全壽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簡稱模型或BIM。

3基本規定
3.0.1綠色建造應統籌考慮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效率、環保、生態等要素,實現工程策劃、設計、施工、交付全過程一體化,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
3.0.2綠色建造應全面體現綠色要求,有效降低建造全過程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減少碳排放,整體提升建造活動綠色化水平。
3.0.3綠色建造宜采用系統化集成設計、精益化生產施工、一體化裝修的方式,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整體提升建造方式工業化水平。
3.0.4綠色建造宜結合實際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區塊鏈、人工智能、機器人等相關技術,整體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3.0.5綠色建造宜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組織管理方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協同,整體提升建造管理集約化水平。
3.0.6綠色建造宜加強設計、生產、施工、運營全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的溝通合作,強化專業分工和社會協作,優化資源配置,構建綠色建造產業鏈,整體提升建造過程產業化水平。
4綠色策劃

4.1一般規定

4.1.1建設單位應在建筑工程立項階段組織編制項目綠色策劃方案,項目各參與方應遵照執行。
4.1.2綠色策劃方案應明確綠色建造總體目標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減少碳排放、品質提升、職業健康安全等分項目標,應包括綠色設計策劃、綠色施工策劃、綠色交付策劃等內容。
4.1.3綠色策劃方案應因地制宜對建造全過程、全要素進行統籌,明確綠色建造實施路徑,體現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特征。
4.1.4綠色策劃方案應確定項目定位和組織架構,明確各階段的主要控制指標,進行綜合成本與效益分析,制定主要工作計劃。
4.1.5綠色策劃方案應統籌設計、構件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管理,推進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展。
4.1.6綠色策劃宜制定合理的減排方案,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并應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等目標。
4.1.7綠色策劃宜推動全過程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應用,積極采用BIM技術,利用基于統一數據及接口標準的信息管理平臺,支撐各參與方、各階段的信息共享與傳遞。
4.1.8綠色策劃宜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技術水平、成本投入與效益產出等因素,確定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應用目標和實施路徑。

4.2綠色設計策劃

4.2.1應根據綠色建造目標,結合項目定位,在綜合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基礎上,確定綠色設計目標與實施路徑,明確主要綠色設計指標和技術措施。
4.2.2推進建筑、結構、機電設備、裝飾裝修等專業的系統化集成設計
4.2.3應以保障性能綜合最優為目標,對場地、建筑空間、室內環境、建筑設備進行全面統籌。
4.2.4應明確綠色建材選用依據、總體技術性能指標,確定綠色建材的使用率。
4.2.5應綜合考慮生產、施工的便易性,提出全過程、全專業、各參與方之間的一體化協同設計要求。

4.3綠色施工策劃

4.3.1應結合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工程實際情況等進行影響因素分析和環境風險評估,并依據分析和評估結果進行綠色施工策劃。
4.3.2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中的優良級別,明確項目綠色施工關鍵指標。
4.3.3應對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碳排放降低、人力資源節約及職業健康安全等進行總體分析,策劃適宜的綠色施工技術路徑與措施。

4.4綠色交付策劃

4.4.1應根據建筑類型和運營維護需求確定綠色建造項目的實體交付內容及交付標準。
4.4.2宜按照城市信息化建設要求和運營維護需求,制定數字化交付標準和方案,明確各階段責任主體和交付成果。
4.4.3應明確綜合效能調適及綠色建造效果評估的內容及方式。
5綠色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裝飾裝修、景觀園林等各專業設計,統籌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等建造全過程,實現工程全壽命期系統化集成設計。
5.1.2宜應用BIM等數字化設計方式,實現設計協同、設計優化。
5.1.3應優先就地取材,并統籌確定各類建材及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
5.1.4應強化設計方案技術論證,嚴格控制設計變更。設計變更不應降低工程綠色性能,重大變更應組織專家對其是否影響工程綠色性能進行論證。
5.1.5應在設計階段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控,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

5.2設計要求

5.2.1場地設計應有效利用地域自然條件,尊重城市肌理和地域風貌,實現建筑布局、交通組織、場地環境、場地設施和管網的合理設計。
5.2.2應按照“被動式技術優先、主動式技術優化”的原則,優化功能空間布局,充分發掘場地空間、建筑本體與設備在節約資源方面的潛力。
5.2.3應綜合考慮安全耐久、節能減排、易于建造等因素,擇優選擇建筑形體和結構體系。
5.2.4應根據建筑規模、用途、能源條件以及國家和地區節能環保政策對冷熱源方案進行綜合論證,合理利用淺層地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余熱資源
5.2.5應體現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對施工期間及建筑竣工后的場地雨水進行有效統籌控制,溢流排放應與城市雨水排放系統銜接。
5.2.6應優先采用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對建筑圍護結構和內外裝飾裝修構造節點進行精細設計
5.2.7宜采用標準化構件和部件,使用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工程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5.3協同設計

5.3.1應建立涵蓋設計、生產、施工等不同階段的協同設計機制,實現生產、施工、運營維護各方的前置參與,統籌管理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5.3.2宜采用協同設計平臺,集成技術措施、產品性能清單、成本數據庫等,實現全過程、全專業、各參與方的協同設計。
5.3.3應按照標準化、模塊化原則對空間、構件和部品進行協同深化設計,實現建筑構配件與設備和部品之間模數協調統一。
5.3.4宜實現部品部件、內外裝飾裝修、圍護結構和機電管線一體化集成

5.4數字設計

5.4.1宜采用BIM正向設計,優化設計流程,支撐不同專業間以及設計與生產、施工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5.4.2宜集成應用BIM、地理信息系統(GIS)、三維測量等信息技術及模擬分析軟件,進行性能模擬分析、設計優化和階段成果交付。
5.4.3應統一設計過程中BIM組織方式、工作界面、模型細度和樣板文件。
5.4.4宜采用BIM信息平臺,支撐BIM模型存儲與集成、版本控制,保障數據安全。
5.4.5應在設計過程中積累可重復利用及標準化部品構件,豐富和完善BIM構件庫資源。
5.4.6宜推進BIM與項目、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集成應用,推動BIM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以及建筑產業互聯網的融通聯動。

5.5材料選用

5.5.1建筑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環保要求;

2宜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評價認證標識的建筑材料和產品;

3宜優先采用高強、高性能材料

4宜選擇地方性建筑材料和當地推廣使用的建筑材料。

5.5.2建筑結構材料應優先選用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和耐火結構鋼、耐久木材等。
5.5.3外飾面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等應選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材料。
5.5.4應合理選用可再循環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宜選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利廢建材。
5.5.5建筑門窗、幕墻、圍欄及其配件的力學性能、熱工性能和耐久性等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規定,并應滿足設計使用年限要求。
5.5.6管材、管線、管件應選用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材料,活動配件應選用長壽命產品,并應考慮部品之間合理的壽命匹配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構造宜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
5.5.7建筑裝修宜優先采用裝配式裝修,選用集成廚衛等工業化內裝部品
6綠色施工

6.1一般規定

6.1.1綠色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50905和《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的要求。
6.1.2應根據綠色施工策劃進行綠色施工組織設計、綠色施工方案編制。
6.1.3應建立與設計、生產、運營維護聯動的協同管理機制。
6.1.4應積極采用工業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實現工程建設低消耗、低排放、高質量和高效益。
6.1.5宜積極運用BIM、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以及移動通訊等信息化技術組織綠色施工,提高施工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
6.1.6應建立完善的綠色建材供應鏈,采用綠色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等。
6.1.7應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實現建筑垃圾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循環利用。
6.1.8鼓勵對傳統施工工藝進行綠色化升級革新。
6.1.9應加強綠色施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優先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
6.1.10部品部件生產應采用環保生產工藝和設備設施,并應嚴格執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6.1.11部品部件生產應提高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實現精益生產、智能制造。
6.1.12應制定消防疏散、衛生防疫、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措施,保障人員身心健康。

6.2協同與優化

6.2.1應在項目前期進行設計與施工協同,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施工能力優化設計方案,提高施工機械化、工業化、信息化水平。
6.2.2應進行多層級交底,明確綠色設計重點內容、綠色建材產品使用要求。
6.2.3應結合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對工程重點、難點部位和復雜節點等進行深化設計。
6.2.4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應充分考慮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實現永臨結合。
6.2.5部品部件生產應與設計、物流、現場施工進行有效協同與聯動。

6.3環境保護

6.3.1應通過信息化手段監測并分析施工現場揚塵、噪聲、光、污水、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等各類污染物。
6.3.2應采取措施減少揚塵排放,PM10和PM2.5不得超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限值。
6.3.3現場有害氣體應經凈化處理后排放,排放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的規定。
6.3.4應采取措施控制噪聲和振動污染,噪聲限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的規定,振動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的規定。
6.3.5應采取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及周邊水環境,減少地下水抽取,避免施工場地的水土污染。
6.3.6應采取措施減少污水排放。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施工污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的規定。沒有納管條件的,應處理達到相關排放標準或收納水體要求后,方可排放。
6.3.7應采取措施減少光污染,光污染限值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規定。
6.3.8宜采用裝配化施工工藝,建筑內外裝修優先采用裝配式裝修等干式工法施工工藝及集成廚衛等模塊化部品部件,減少現場切割及濕作業。
6.3.9應采用先進施工工藝與方法,從源頭減少有毒有害廢棄物的產生。對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100%分類回收、合規處理。
6.3.10拆除施工應制定環境保護計劃,選擇對環境影響小的拆除工藝。對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噪聲、揚塵等應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并制定拆除垃圾處理方案。

6.4資源節約

6.4.1應采用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統籌管理施工相關要素和環節,提升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減少資源消耗與浪費。
6.4.2應推廣使用新型模架體系,提高施工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工業化程度和周轉次數。
6.4.3部品部件安裝應采用與其相匹配的工具化、標準化工裝系統,采用適用的安裝工法,制定合理的安裝工序,減少現場支模和腳手架搭建。
6.4.4應積極推廣材料工廠化加工,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損耗率。
6.4.5應加強施工設備的進場、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拆除及退場管理,減少過程中設備損耗。
6.4.6應采用節能型設備,監控重點能耗設備的耗能,對多臺同類設備實施群控管理。
6.4.7應結合工程所在地地域特征,積極利用適宜的可再生能源。
6.4.8應因地制宜對施工現場雨水、中水進行科學收集和合理利用。
6.4.9應科學布置施工現場,合理規劃臨時用地,減少地面硬化。宜利用再生材料或可周轉材料進行臨時場地硬化。
6.4.10應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棄物產生,建筑垃圾產生量應控制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每萬平方米不大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每萬平方米不大于200噸(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

6.5信息技術應用

6.5.1應通過信息技術促進設計、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產業鏈聯動,支持項目多參與方協同工作,實現建造全過程統籌管理。
6.5.2宜基于BIM設計信息,推進工廠生產全流程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
6.5.3宜采用BIM等信息技術進行深化設計和專業協調,避免“錯漏碰缺”等問題。對危險性較大和工序復雜的方案應進行三維模擬和可視化交底。
6.5.4應根據項目需求和參建單位情況,采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統,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協同、智能決策分析、風險預控。
6.5.5應采用信息通信技術對施工設備的基礎信息、進出場信息和安裝信息等進行管理,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運行數據進行實時采集和監控。
6.5.6宜采用自動化施工器械、智能移動終端等相關設備,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率,降低安全風險。積極推廣使用建筑機器人進行材料搬運、打磨、鋪墻地磚、鋼筋加工、噴涂、高空焊接等工作。
7綠色交付

7.1一般規定

7.1.1項目交付前應進行綠色建造的效果評估。
7.1.2項目交付前應完成綠色建筑相關檢測,提交建筑使用說明書。
7.1.3應核定綠色建材實際使用率,提交核定計算書。
7.1.4應將建筑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施工、檢測等技術資料整合和校驗,并按相關標準移交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
7.1.5應制定建筑物各子系統(機電設備系統、消防系統等)運行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手冊。
7.1.6應按照綠色交付標準及成果要求提供實體交付及數字化交付成果。數字化交付成果應保證與實體交付成果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建設單位可在交付前組織成果驗收。

7.2交付要求

7.2.1應對建筑開展綜合效能調適,包括夏季工況、冬季工況及過渡季節工況的調適和性能驗證,使建筑機電系統滿足綠色建造目標和實際使用等要求。
7.2.2應組織相關各方建立綜合效能調適團隊,明確各方職責,編制調適方案,制定調適計劃。
7.2.3綜合效能調適的內容和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綠色建筑運行維護技術規范》JGJ/T391的規定。綜合效能調適完成后,應將相關技術文件存檔。
7.2.4數字化交付的內容及標準應執行工程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當所在地區未規定時,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確定,各參建單位遵照執行。
7.2.5數字化交付內容應包含數字化工程質量驗收文件、施工影像資料、建筑信息模型等。應編制說明書,詳細說明交付的范圍與內容。
7.2.6建筑信息模型應按單位工程進行劃分組建,每個單位工程包含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等分專業模型以及綜合模型文件。
7.2.7應基于構件維護、保養、更換、質量追溯等需求,為建筑信息模型構件建立編碼,并確保構件編碼的唯一性。
7.2.8服務數字化運營維護的建筑信息模型應包含供應商和維護保養等信息。
7.2.9數字化交付過程中數據傳遞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7.3效果評估

7.3.1應對綠色建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效果評估報告。可采用內部自評的形式,或委托具備評估能力的技術服務單位進行評估。效果評估應包含但不限于綠色施工、減排、海綿城市建設等內容。
7.3.2效果評估的具體內容、參考標準、評估結果以及證明材料等應進行匯總,形成綠色建造效果評估表。
7.3.3證明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文件、專項報告、分析計算報告、現場檢測報告等。
7.3.4進行綠色施工效果評估時,證明材料應包括綠色施工評價定級報告,評價定級方法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執行。
7.3.5進行減排效果評估時,證明材料應包括碳排放計算報告,計算方法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執行。
7.3.6場地和地塊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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