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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住建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4-16 19:23:34 作者:GBWindows 來源: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閱讀:3321內容摘要:新建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取得標識證書;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取得標識證書。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0年11月27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推進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規范綠色建筑活動,節約資源,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經請示市政府并商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二、項目分類推進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項目
1.在 2021 年1月1日前立項、未審圖合格的項目
此類項目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通知》(韶府辦明電〔2013〕277 號)執行。其中:未受理的設計標識項目(以在“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中注冊并審核通過為準)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基本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2.在2021年1月1日取得規劃許可,發文之日前已審圖合格的項目
此類項目參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基本級進行按圖施工建設。
3.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立項的項目
新建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取得標識證書;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取得標識證書。
(二)社會投資項目
1.在 2021 年1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此類項目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通知》(韶府辦明電〔2013〕277 號)執行。其中:未受理的設計標識項目(以在“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中注冊并審核通過為準)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基本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2.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新建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取得標識證書;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取得標識證書;住宅小區應按不少于小區總住宅建筑面積(不含配套公共建筑、地下室、架空空間等)30%配建一星級或以上等級綠色建筑,并取得標識證書。
三、依法按部門職責推進
根據《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結合《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通知》(韶府辦明電〔2013〕277 號)等文件精神,各部門依法按職能分工如下:
(一)按職能分工推進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筑發展和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等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規定,做好綠色建筑發展相關職責工作。
(二)按要求完善發展規劃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與生態環境保護、能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的基礎上,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新型建造技術路線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化改造等內容,并確定各類民用建筑以及綠色生態城區、社區、住區的綠色建筑指標和布局要求,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部門協同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房屋建筑建設項目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四、加強過程監管
(一)籌建階段
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注明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建設。
一是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承擔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責任。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含綠色建筑專篇,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技術以及節能減排等內容,并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
二是建設單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委托設計、施工、監理時,應當在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應按《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單位違反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項目設計、施工、監理。
三是新建民用建筑項目依法應當進行設計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設計招標文件中載明該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二)設計階段
設計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說明或者專篇。
(三)審圖階段
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注明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如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綠色建筑等級的,應當重新審查。
(四)報備階段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的審圖合格書和綠色建筑標準等相關信息進行信息報備。
(五)施工階段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將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和綠色施工等內容納入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公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綠色建筑主要技術措施。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并實施監理。
(六)檢測階段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和相關標準,對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七)竣工階段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不得出具合格報告。
五、其他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相關要求進行傳達,及時提醒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按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和引導,大力宣傳貫徹;強化施工圖設計文件管理和施工過程監管。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竣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驗收時,要對項目是否符合《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DBJ/T15-201-2020)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查驗;對綠色建筑運行實行動態監管,引導項目申報標識。
(三)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住建管理局建筑市場科反映。同時根據上級文件適時調整。
(聯系人:孫建敏,8890658; 蘇榮,8910515)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21 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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