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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安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1-04-02 14:48:10 作者:GBWindows 來源: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4145內容摘要:2021年起,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等級進行設計、建設;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采用全裝修且不低于5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單體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黨政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場館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至少達到一星級。其中,城六區、開發區內的項目至少達到二星級;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發展和改革委、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機關事務服務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關于推進綠色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管局、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陜西省住建廳等八部門印發《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陜建發〔2020〕1127號)精神,現將《西安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市 住 建 局
市 發 改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工 信 局
市 財 政 局
市資源規劃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行政審批局
市機關事務中心
2021年3月9日
西安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關于推進綠色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陜西省住建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陜建發〔2020〕1127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簡稱《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行業監管,開創我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新局面。
二、創建目標
—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保持100%;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2021年達到60%,2022年達到70%;
—城鎮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2021年-2022年達到30%;
—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建筑節能。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執行《西安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 61-164-2019)(75%)節能標準,公共建筑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65%)節能標準;加強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等各環節監管;做好新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發改、資源規劃、行政審批管理部門)
(二)綠色建筑。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2021年起,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等級進行設計、建設;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組織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分別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予),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
采用全裝修且不低于5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
單體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黨政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場館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至少達到一星級。其中,城六區、開發區內的項目至少達到二星級;
鼓勵社會投資的其他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星級標準設計、建設。
加快綠色建筑由單體向區域化、規?;l展:
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列入西安市創建綠色生態居住小區試點,2021年-2022年上述每個開發區每年至少申報1個綠色生態居住小區項目,且單體建筑至少達到一星級;
高新區、浐灞生態區列入西安市創建綠色生態城區試點,至“十四五”末,各創建1個綠色生態城區項目,且單體建筑至少達到一星級,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達到二星或三星級;
引導鼓勵農村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發改、資源規劃、行政審批管理部門)
(三)裝配式建筑。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政策規定,按照區域推進、投資渠道、土地出讓、施工許可等相關條件,落實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
加快國家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設,研究出臺裝配式建筑激勵政策,推進傳統開發、施工、生產企業向裝配式建筑產業化模式轉型;
進一步健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建筑設計標準與圖集,建立對部品部件、構配件質量與施工安全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
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
到2022年,累計完成至少4個國家A級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裝配式建筑龍頭骨干企業。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發改、資源規劃、工信管理、市場監管部門)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管理制度,夯實監管責任,規范監管程序;
按照國家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統籌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任務;
研究制定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實施方案,加快農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統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
在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創建行動中,加強節能節水管理,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統籌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
加快農村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推廣綠色農房適用技術,在臨潼區、長安區開展綠色農房建設項目試點。
(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中心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資源規劃、發改、教育、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五)可再生能源應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范圍,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商場、賓館飯店、醫療衛生、學校等公共建筑,應優先采用至少一種可再生能源;
重點支持在熱電聯產覆蓋不到的區域優先發展地熱能供熱,具備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辦公、教學、醫院、賓館、寫字樓、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應全面推廣中深層地熱能、土壤源以及污水源熱泵技術;城鎮不高于12層的新建居住建筑及有熱水供應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采用其他形式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并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鼓勵和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和推廣。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發改、工信管理部門)
(六)能源監管體系建設。推進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建立健全能源監管體系建設機制;
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及維護,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額標準,將重點用能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納入能耗監測平臺,并按要求開展能效公示;
2021年-2025年,在長安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開展能源審計試點工作,每個示范區每年實施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不低于10棟;
強化建筑運行階段能效管理,引導鼓勵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模式,利用市政中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方式,促進建筑節水利用;鼓勵對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區域用能進行監測和管理。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發改部門)
(七)綠色建材。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制定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政策措施,政府投資工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鼓勵申報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居住小區的項目優先使用綠色建材;
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的研究與應用工作,發展新型綠色建材,完善綠色建材信息系統,組織申報綠色建材產品。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工信管理部門)
(八)建設科技進步。依托西安科教資源優勢,圍繞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領域的關鍵環節,組織開展科技攻關;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業等采取多種形式,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步伐;結合疫情防控實際,研究探索推進西安健康建筑發展,建立綠色建筑使用者監督機制,制定用戶合理控制室內溫度宣傳冊;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合作交流,聚焦中心工作和關注點部署課題,力求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設、建筑節能新技術、新材料研究上取得新突破。
(市住建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全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機關事務中心等單位積極參與;
堅持齊抓共管,建立市級層面工作協調機制,做好部門聯動,指導各區、縣,開發區編制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好各項專項工作,確保創建工作落實到位;
市級各參與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系人,負責工作溝通、事項報告等事宜;
各區縣、開發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并于每年10月底將工作推進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市住建局。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區、縣,各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由市住建局牽頭,會同市級各相關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分工,做好動員部署和組織實施,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和技術管理規定,組織開展對各區縣、開發區綠色建筑創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市發改委在財政投資項目立項時,應將采用的綠色建筑技術、等級水平等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范圍和投資預算,推進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設項目審查、核準等相關工作;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資源規劃各分局、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辦理相關規劃、用地手續;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市本級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等相關工作的專項資金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指導建材行業綠色生產工作,推動建材行業向綠色化方向發展;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本市綠色建材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管;
市行政審批局配合相關市級部門指導區縣、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做好涉及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行政審批工作;
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中心負責本領域建筑能效及綠色性能提升工作,與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創建行動等有機融合;
各區、縣,各開發區要按照本區域土地供應情況,在年度土地出讓中統籌落實市政府關于裝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并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嚴格落實綠色建筑統計和臺賬制度,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按規定向市住建局報送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新增綠色建筑開工面積、城鎮綠色建筑竣工面積等基礎數據,做到底數、項目、進度、現狀“四個清楚”。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從立項、規劃、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全過程、全方位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監管閉合體制機制,提高建筑建設底線控制水平。
各區、縣,各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對照《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評價標準》(試行),見附件。逐條梳理工作任務,并結合本地實際將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內容進行細化與分工;
市住建局牽頭定期對各區、縣,各開發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進展情況進行督查評估,每半年進行一次通報,對創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各區、縣,各開發區住建部門牽頭,每季度對綠色建筑創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分析與自我評價,并于每季度末5個工作日內向市住建局提交自我評價報告;
各區、縣,各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依照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法律法規和本《工作方案》的規定,采取定期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等形式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
(四)嚴格查處整改。對違反該《工作方案》第三部分“工作任務”第(一)條建筑節能有關規定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對違反該《工作方案》第三部分“工作任務”第(二)條至第(七)條有關規定的單位,責令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情節嚴重者,依法依據列入失信記錄。
(五)搞好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創建市級綠色建筑示范試點,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工作整體提升。
2021年-2022年,每年選擇1個區、縣,開發區進行綠色建筑創建示范試點,并擇優推薦省級綠色建筑創建示范區縣;
每年在每個區縣、開發區安排1-2個綠色建筑創建試點項目和綠色建筑創建企業示范單位;安排1-2個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模式試點,并擇優向省級推薦;
每年選擇1-2個項目進行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試點工作。積極開展低能耗建筑建設試點,鼓勵建設單位發展超低能耗建筑。
(六)開展培訓宣傳。以國家省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為依據,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和《西安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75%)頒布為契機,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綠色建筑法規政策、標準規范宣傳活動,普及建筑節能知識,大力開展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為主要內容的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能力和自覺性,營造各方關注、支持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工作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該文件不一致的,以此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中央和我省出臺有關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新的政策規定,按照新政策新要求執行;各區縣、各開發區,各相關部門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如遇疑惑和問題,請及時反饋,協調解決。
附件: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評價標準 (試行)
附件
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評價標準(試行)
評價單元
評價項目
評價標準
自評得分
核查得分
1.綠色建筑創建指標完成情況
1.1新建建筑年度指標完成情況
推進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完成年度創建目標任務的()%;
城鎮新增綠色建筑開工面積()萬㎡,占新建建筑開工面積的比例()%;
城鎮新增綠色建筑竣工面積()萬㎡,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積的比例()%。
此項不計分值
/
1.2既有建筑年度指標完成情況
因地制宜實施既有建筑節能綠色改造,完成老舊小區、清潔取暖、縣城建設等確定的目標任務的()%;
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萬㎡,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面積()萬㎡。
此項不計分值
/
2.完善制度體系情況(20分)
2.1組織管理機構情況(5分)
1)明確負責推進綠色建筑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得2分。
2)設置綠色建筑管理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得2分。
3)年度領導班子專題研究綠色建筑創建工作,得1分。
2.2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制定情況
(5分)
4)制定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職責,得3分。
5)制定綠色建筑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分工,得2分。
2.3建立監督管理制度情況
(5分)
6)全面建立從立項、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全過程、全方位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監管閉合體制機制,每環節得1分、共5分。
2.4建立綠色建筑統計制度情況
(5分)
7)嚴格落實綠色建筑統計和臺賬制度,得2分。
8)統計數據、分析數據真實準確,得2分。
9)按時報送統計數據,得1分。
3.發展綠色建筑情況(30分)
3.1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情況。(5分)
10)完成年度創建目標任務30%及以上,得2分;
完成年度創建目標任務60%及以上,得3分;
完成年度創建目標任務90%及以上,得4分;
完成年度創建目標任務100%及以上 得5分。
評價單元
評價項目
評價標準
自評得分
核查得分
3.發展綠色建筑情況(30分)
3.2《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的綠色建筑項目,落實情況。(5分)
11)本年度應當實施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項目()個,實際實施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項目()個,執行率達到()%。
執行率在60%以下,得0分; 執行率在60%---80%,得1分;
執行率在80%---100%,得3分; 執行率達到100%,得5分。
3.3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5分)
12)本年度應當實施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建筑項目()個,實際實施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建筑項目()個,執行率達到()%。
執行率在60%以下,得0分;
執行率在60%---80%, 得1分;
執行率在80%---100%,得3分;
執行率達到100%及以上,得5分。
3.4創建綠色住宅小區情況
(5分)
13)本年度創建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個,建筑面積()萬㎡。
創建1個,得3分;創建2個以上,得5分。
3.5創建綠色生態城區情況
(5分)
14)本年度創建綠色生態城區()個,建筑面積()萬㎡。
創建1個,得3分;創建2個以上,得5分。
3.6新增星級綠色建筑占綠色建筑面積的比例情況。(5分)
15)新增綠色建筑面積()萬㎡,新增星級綠色建筑面積()萬㎡。星級綠色建筑占綠色建筑面積的比例()%。占比達到10%-20%,得1分;占比達到20%-30%,得3分;占比達到30%以上得5分。
4.提升建筑能效情況(20分)
4.1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國家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情況(5分)
16)新增節能建筑開工面積()萬㎡,占新建建筑開工面積的比例()%;
新增節能建筑竣工面積()萬㎡,占新建建筑開工面積的比例()%;
執行率在80%以下,得0分;執行率在80%---90%,得1分;執行率在90%---100%,得3分;執行率達到100%,得5分。
評價單元
評價項目
評價標準
自評得分
核查
得分
4.提升建筑能效情況(20分)
4.2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實施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情況
(5分)
17)新增居住建筑項目()個,已實施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的項目()個,執行率達到()%。
執行率在60%以下,得0分; 執行率在60%---80%,得1分;
執行率在80%---100%,得3分; 執行率達到100%,得5分。
4.3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情況
(5分)
18)制定本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年度目標任務()萬㎡,完成改造面積()萬㎡,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
完成年度任務3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務90%以上,得4分;完成年度任務100%及以上,得5分。
4.4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情況
(5分)
19)制定本地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實施方案,年度目標任務()萬㎡,完成改造面積()萬㎡,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
完成年度任務3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務90%以上,得4分;完成年度任務100%及以上,得5分。
5.加強技術創新情況(20分)
5.1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
(4分)
20)本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萬㎡。10萬㎡---20萬㎡,得1分;20萬㎡---30萬㎡,得2分;30萬㎡---50萬㎡,得3分;50萬㎡以上,得4分。
5.2推廣裝配式建筑情況(4分)
21)本年度新增裝配式建筑面積()萬㎡,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
完成年度任務30%以上,得1分;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務9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務100%及以上,得4分。
5.3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情況
(4分)
22)制定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政策措施,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占比()%。
綠色建材占比達到30-40%,得1分;綠色建材占比達到40-50%,得2分;
綠色建材占比達到50-60%,得3分;綠色建材占比達到60%以上,得4分。
5.4開展綠色建筑創新試點示范情況(4分)
23)本年度列入市級試點示范項目()個,得2分;本年度列入省級試點示范項目()個,得3分;本年度列入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個,得4分。
評價單元
評價項目
評價標準
自評得分
核查
得分
5.加強技術創新情況(20分)
5.5推動低能耗建筑建設情況
(4分)
24)積極推動低能耗建筑建設()個,建筑面積()萬㎡。建設1個項目,2分;建設2個項目,得3分,建設3個項目以上,得4分。
6.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情況(10)
6.1定期開展運行評估情況
(2分)
25)定期開展綠色建筑運行評估,得2分。
6.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情況(3分)
2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個,建筑面積()萬㎡。實施1個項目,得1分;實施2個項目,得2分;實施3個項目以上,得3分。
6.3采用合同節水管理情況
(3分)
27)采用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個,建筑面積()萬㎡。實施1個項目,得1分;實施2個項目,得2分;實施3個項目以上,得3分。
6.4引導用戶合理控制室內溫度情況(2分)
28)制定用戶合理控制室內溫度宣傳冊,普及宣傳,得1分;用戶知曉率60%以上得2分。
7.加分項(10分)
7.1開展綠色農村建筑建設試點示范情況(4分)
29)列入市級綠色農房建設示范項目,得2分;
列入省級綠色農房建設示范項目,得4分。
7.2開展綠色建筑創建市縣示范單位情況(3分)
30)列入省級綠色建筑創建市縣示范單位,得3分。
7.3綠色建筑創建企業示范單位情況(3分)
31)列入省級綠色建筑創建企業示范單位,得3分。
合 計
110分
/
說明:本評價標準適用于對各設區市、縣(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的自我評價和核查評價,得分作為排名的依據。每季度自我評價上報一次,每半年評價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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