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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將出臺綠色建筑管理新規:賣房時要公示“綠色”評價報告
時間:2019-12-09 17:35:25 作者:zyf512478 來源:綠建資訊 閱讀:1235內容摘要: 據合肥晚報報道 近日,記者從建設部門獲悉,合肥將出臺綠色建筑管理新規,目前報審稿已經擬定。通過加強設計、圖審、施工、驗收等全流程管理,讓房子住得健康舒適,而且能滿足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性能要求。 綠色建筑專項工程不可肢解發包 根據新規報審稿,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許可階段應......據合肥晚報報道 近日,記者從建設部門獲悉,合肥將出臺綠色建筑管理新規,目前報審稿已經擬定。通過加強設計、圖審、施工、驗收等全流程管理,讓房子住得健康舒適,而且能滿足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性能要求。
綠色建筑專項工程不可肢解發包
根據新規報審稿,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許可階段應申報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方案中應包含綠色建筑等級和技術指標、裝配式建造方式、可再生能源應用、海綿城市、中水系統、充電樁建設等內容。
300平方米以下的門衛室、值班房、管理用房等功能單一的民用建筑以及工業地塊上包含一部分民用建筑功能的工業建筑(單體綜合樓、宿舍樓、食堂等除外)均不需申報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其建筑節能和適宜的綠色建筑技術措施進行審查。
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如實填報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執行標準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等信息,不得將綠色建筑專項工程進行肢解發包。
新建商品房應申報綠色建筑標識
對于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應注明項目星級,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結論。未達到相應星級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審查。
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專家對綠色建筑完成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綠色建筑專項檢查應以全套通過施工圖審查的設計文件為依據。
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取得綠色建筑預評價報告,報告應在施工現場留存備查,在銷售現場公示。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鼓勵其他建設項目積極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重要原材料及關鍵部位質量要抽查
未來,合肥將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程序,提高綠色建筑審查質量。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合肥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方案審查要點》,對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納入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在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抽查時,重點查驗建筑節能材料、產品、設備進場驗收和檢測情況,必要時應對涉及建筑節能效果的重要原材料及關鍵部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比如保溫材料、節能門窗、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節水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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