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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時間:2018-07-25 17:56:39 作者: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閱讀:1630內容摘要: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筑節能、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管理機構:現將《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落實...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筑節能、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管理機構:
現將《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0日
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科〔2017〕53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通知》(粵建科〔2017〕145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我省綠色建筑量質雙提升,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抓住綠色建筑發展的規劃、建設和運營三個環節,以健全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為基礎,以推進綠色規劃為引領,以嚴格設計貫標為切入口,以加強綠色建筑施工全過程監管為重點,以技術創新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促進新建綠色建筑的量和質全面提升,綠色建筑運行水平和推動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水平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環境品質全面提高,推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化發展,為實現我省“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總任務打下堅實基礎。
二、行動目標
2018-2020年,全省城鎮新增綠色建筑面積三年累計達到1.8億平方米。到2020年,全省城鎮民用建筑新建成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成建筑總面積比例達到60%,其中珠三角地區的比例達到70%;全省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達到160個以上;創建出一批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具體發展目標計劃如下表:
到2020年,全省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等全生命期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環節執行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力度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認定機制和評價標識管理機制有效建立和實施;綠色建筑運營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水平大幅度提升。
三、工作任務
(一)堅持規劃引領。
1.將綠色建筑納入城鄉規劃管理。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規劃,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發展任務和發展要求。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應強調城市建筑群的規劃要有利于自然通風和減輕熱島效應,充分考慮綠色建筑發展有關要求,加強與本地區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規劃的銜接。控制性詳細規劃包含綠色建筑內容的,在用地規劃條件中,應提出項目綠色建筑控制指標和其他相關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未包含綠色建筑內容的,要積極推動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將綠色建筑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條件中。
(二)嚴格設計貫標。
2.嚴格執行設計標準。2019年底前,實現全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珠三角地區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小區應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鼓勵粵東西北地區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小區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積極引導施工圖審查機構對綠色建筑專項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提高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能力,嚴格審查要求。加強設計文件變更審查,防止通過設計變更降低綠色建筑標準。
3.創新設計理念。引入先進設計理念,倡導綠色建筑精細化設計。重點發展嶺南特色的綠色建筑,鼓勵采取被動式節能措施,結合夏熱冬暖地區的特點,將嶺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風降溫的特點融入建筑設計中。大力推進土建與裝修一體化的設計模式。
(三)強化施工過程管控。
4.嚴格施工過程關鍵環節的把關。各地要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嚴格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強化對執行綠色建筑專業會審制度和相關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按設計文件和施工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及驗收,保障綠色建筑相關技術要求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綠色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管,提升綠色建筑施工質量水平。
5.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實施綠色施工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技術標準,推進建造方式、技術和管理模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減少建筑廢棄物的產生,加強施工揚塵污染的防治,強化文明施工管理,切實提高綠色施工水平。
(四)大力提升運行水平。
6.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建立并實施綠色建筑節能、節水、室內外環境維護等管理制度,確保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發揮實際效用。引入市場機制,鼓勵綠色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技術服務公司等共同參與運營管理并分享節能收益。鼓勵推行綠色物業管理模式,通過采用先進技術、科學管理和行為引導等措施,降低運行能耗,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省、市、縣(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政策和財政節能補助資金優先支持或獎勵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的力度。
(五)推動綠色化節能改造。
7.推動高能耗建筑綠色化改造。進一步加強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能耗統計工作,以公共建筑為重點,加大高耗能建筑能耗公示力度。各地級以上市要進一步推進能耗監測平臺的建設,2019年12月前,珠三角地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全部開展能耗數據監測工作,應用省能耗監測平臺或自有平臺開展能耗監測,實現省、地級以上市能耗監測平臺數據對接。2020年底前,實現所有地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共享和分析利用。聯合省直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公共建筑用能價格差別化政策,逐步實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珠三角地區有條件的城市于2020年底前率先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引導和鼓勵市場主體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動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
(六)創新管理機制。
8.完善綠色建筑認定機制。研究制訂我省綠色建筑認定管理規定,健全標準規范,對按綠色設計標準設計、按綠色施工標準施工,并符合綠色建筑施工驗收規范的竣工項目,在竣工驗收及備案文件中可認定為綠色建筑。
9.改革創新綠色建筑評價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制度,修訂《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將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下放給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管理,逐步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委托或下放給第三方評價機構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以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為依托,實行網上統一管理,實現全省綠色建筑評價“五個一”,即綠色建筑全省一張網、管理一個庫、申報一個程序、評審一個標準、統計一套圖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先行先試,不斷創新改革綠色建筑評價管理機制,制定實施適應本地區實際但不低于國家和省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七)推廣應用成熟、先進技術。
10.促進綠色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加大政策激勵,推進綠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勵各地在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設示范項目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加大可再生能源在酒店、公寓、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應用力度,對節能效果及示范帶動效應較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給予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獎勵。
11.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推進綠色建筑應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合理采用高強建筑結構材料。深入推進綠色建筑應用新型墻材,完善新型墻材應用政策和標準體系。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
12.推動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智能建筑技術融合。堅持創新引領,加強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技術的研發,培育一批建筑科技產業基地。大力推行現代建造方式,打造一批裝配式、智能化、被動式的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推動BIM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
(八)融入鄉村振興發展。
13.積極推動農村綠色建筑發展。鼓勵農村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優先采取被動式節能措施,保持傳統嶺南建筑文化特色。鼓勵農村建設太陽能光熱一體化建筑。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8月)。2018年8月底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召開動員會,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量質齊升行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8月—2020年10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工作方案,制定每年的工作任務臺賬,明確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時限、工作要求和責任人,認真組織落實。要加強監督檢查,完善綠色建筑各項法規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不定期抽查本轄區內綠色建筑項目建設情況,確保每年的工作取得成效。要建立工作推進情況的定期報告制度,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一次半年和全年工作情況報告,工作情況報告應包括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取得的成效和經驗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工作督查并通報全省。
(三)總結階段(2020年10-12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的工作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根據三年行動的實施情況研究完善有關法規政策和標準、健全長效機制的措施,促進綠色建筑長期健康發展。各地級以上市開展三年行動的總結報告于2020年11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全省三年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本地區開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工作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要爭取發展改革、規劃、質監、科技、經信、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出臺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二)完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推動廣東省綠色建筑相關立法工作,組織編制廣東省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運營等技術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市先行先試,研究制定符合區域特點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三)制訂激勵措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國土、規劃、財政、金融等相關主管部門加大綠色建筑政策扶持力度。重點完善如下政策激勵機制:一是會同經信、財政部門進一步優化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的獎勵機制,對高星級及運行階段綠色建筑項目加大支持力度;二是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綠色建筑項目給予投融資支持,加快資金審批速度;三是會同國土部門研究制定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的具體實施細則;四是會同規劃部門探索規劃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激勵機制。特別是探索建立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的規定并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因實施綠色建筑技術而必須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的政策措施;五是會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對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在不超過貸款額度最高上限的前提下給予購房人一定的貸款額度上浮的激勵政策。
(四)強化目標管理。
加強對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層級督查,對各地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進行考核評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提請省政府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對各地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予以通報。
(五)培育技術人才。
健全綠色建筑人才培育和引進機制,建立省級綠色建筑管理人才庫。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將執行標準和成熟技術等納入職業人員再教育內容。開展綠色建筑專家下基層指導服務活動,加快農村綠色建筑發展。
(六)加強宣傳引導。
每年組織開展建筑節能宣傳月活動,將綠色建筑的宣傳作為建筑節能宣傳月的重要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參與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先進地市成功經驗、好的做法及發展成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舉辦各種活動宣傳綠色建筑,努力營造全社會、全行業關心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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